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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主要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共有权人。那么,被拆迁人的权利具体有哪些?义务呢?
禹丽云律师,现执业于河南佳鑫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爱好广泛,乐于与人交往,拥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办案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应诉策略高效专业的执业特点。代理数百起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致力于追求客户法律风险解决的最佳之道。
1、 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 、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 、复核的权利;
5、 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 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 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 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在协议书或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厦的权属、批建手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
3、有配合公证机关、评伪机构、拆迁单位办理证据保全、丈量 、评估的义务;
4、 对自己主张的事项负有举证的责任。
禹丽云律师http://www.zhzfcls.com/ ,河南郑州 知名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年余,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寻求最完善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