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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监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gf ╟ 96 ╟ 0206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 次进行拨款 %金 额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请尾款。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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