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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对住房困难户的拆迁补偿标准
  对经区、县房地局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住房困难户,拆迁人应当按照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补偿款。
  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屋内,并且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的,经区、县房地局核准,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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