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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家庭房产官司急坏担保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5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一套转让了至少三次的房子6年后引发官司,原房东陈老太以房子被转让自己并不知情为由,将房子现在的主人——自己的女儿女婿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6年前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而这场官司不仅使丈母娘和女儿女婿之间的关系闹得很僵,也急坏了一家担保公司。因为争议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担保公司,并向银行贷款200万元。

      担保公司认为,陈老太告女儿女婿是被人唆使和利用的,因为陈老太一旦赢了这场官司,她女儿女婿还不出的银行贷款就可能要担保公司归还,担保公司就成为“冤大头”。

      由于作为官司第三人出庭的担保公司提出要求对6年前陈老太与女儿女婿之间的房产转让合同进行笔迹鉴定,法庭将延期再审理此案。

      转让了三次的房子

      原房东6年后“反悔”

      涉及官司的房产位于莫邪塘南村,面积50多平方米,原是房改房,今年81岁的陈老太是原房东。

      房产档案显示,这套房子在2009年之后发生过三次产权转移:2006年2月25日,房子先是过户给梁某和吴某(即陈老太的女儿女婿);2009年6月25日,产权又转给了另外一对夫妻(梁某和吴某称与这对夫妻是朋友关系);到了2010年9月26日,产权又回到了梁某和吴某手上。

      陈老太在诉状里称,其与梁某、吴某为母亲和女儿女婿关系。2010年3月,梁某和吴某夫妻俩要求陈老太的儿子(梁某的弟弟)为他们的担保贷款帮个忙,等到了担保公司后,才知道房产已经过户到夫妻俩名下。

      陈老太称,自己对房屋买卖之事根本不知情,因为房子到现在还是由他儿子住着,直到去年2月,女儿女婿要将他儿子赶走,她才看到6年前的那份转让合同,而且房子已经被女儿女婿用于抵押贷款了。

      陈老太说,该房产是她养老送终的住房,如果女儿女婿经营破产,她就失去了经济保障,无奈之下才向法院起诉。

      女儿承认

      是她瞒着母亲办理了过户

      昨天下午开庭时,陈老太没有到场,而是全权委托律师代理。梁某和吴某到庭,没有另外请律师。

      “6年前的房产转让都是我一人操办的。”法庭上梁某直言,那时房产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母亲都让她在保管,是她瞒着母亲并冒用母亲的签名到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房款也没有支付给母亲。至于后一次将房产转让给朋友夫妻,丈夫的签名也是由她代签的,梁某承认也是她与丈夫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朋友夫妻从没有入住过。

      吴某则认为,房子转让是丈母娘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陈老太打官司也并非是老人的本意,到现在丈母娘陈老 太都一直跟他们住一起,并由他们照顾。吴某承认,争议房产的几次转让都是由妻子梁某在操作,具体过程他也不清楚。

      梁某和吴某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们在富阳经营的公司已经基本破产,银行的贷款现在没办法也没有能力归还。

      担保公司提出质疑

      一起出现在法庭上的,还有一家担保公司的两名职员,他们代表担保公司提出,陈老太告女儿女婿是被人利用,目的是帮女儿女婿逃避债务。

      按担保公司的说法,梁某和吴某利用莫邪塘南村及另外一处(吴某父母)的总计两套房产,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200万元,到去年底200万元贷款还拖欠了近5万元的利息,是保险公司代为偿还银行的。

      现在抵押在担保公司的两套房产的原房东(即梁某的母亲和吴某的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来的转让合同无效,这是有预谋的通过恶意诉讼。

      担保公司认为,陈老太将房产转让给其女儿女婿6年后,再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此外梁某和吴某从陈老太手中取得房屋产权后,转给了朋友夫妻,再又从朋友夫妻手中回购,而且陈老太也不适合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担保公司还提出,6年前,陈老太的房产转让到其女儿女婿名下时,没有经过公证程序,而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部门签字确认才能完成转让手续,现在关于6年房屋转让时陈老太有没有签字,梁某和吴某的说法自相矛盾,因此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认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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