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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四大陷阱”,你踩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0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阴阳合同 隐患多,避税难避法律责任案例一:小王最近在北京五环外买了一套三居室,面积150平方米,成交价为150万元。但在房管所网签时,小王与原房主签订的价格显示的是75万元。 网签合同是假合同,这个价格主要是用来避税 。小王解释说,原房主购买这套房子花了75万元,而75万元是税务部门对这个区域房子认可的最低纳税价格。 按照契税是房子成交价的3%计算,光契税一项就可少交22500元。而通过做低房价,原本需要支付的营业税也做没了。 小王面露得意地说。从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 避税 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通常的操作方式是买卖双方签订 阴阳合同 ,或者签订 主合同 和 补充合同 。签订 阴阳合同 ,即签订一份总房价较低的合同,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的 阳合同 ,同时签订一份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 阴合同 。签订 主合同 和 补充合同 的操作方式更为简便,买卖双方只签订一份价格虚假的买卖合同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之用,真实的成交价格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律师提醒:这样的 避税 方式是违法的,违法必然存在违法成本,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更为严重的是,这样所谓的 避税 方式在近几年已经引起了一定数量的纠纷。过户前首先要核税,核税通不过,则无法交易,纠纷自然而生,多出的税费到底谁来承担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此外,如果是通过贷款方式买房,由于首付款是按真实房价支付的,而交付贷款银行的必须是送房地产交易过户用合同,如果首付款和买卖合同有出入,贷款也不能获得银行批准,这样也会引起双方的纠纷。综上,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做低房价表面上看是省钱了,实则是法律陷阱,一旦落入,烦恼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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