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屋拆迁

公有居住房屋拆迁中阁楼是否计算建筑面积?阁楼如不计算建筑面积是否对阁楼进行补偿?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有关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有关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