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手:请问,甲乙双方自愿交换宅基,合同中甲方附带再给乙方9万元。但在履行合同中,乙方先把宅基证给了甲方,甲方先预付5万元,等原有乙方的房子(破旧)休砌完整再付余款。因乙方周邻关系,甲方未能整修房子,所以甲方乙方均要终止合同。
但乙方以原有破旧方受损为由要求甲方赔偿9万(除原收甲方定金5万余款4万元),而甲方以已在乙方地皮盖房子花费巨大为由不予以赔偿。
现在,乙方要告甲方。
此案件,,,有何高看??[大哭]
回复:你好,要求赔偿是要有证据的,而且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各自都有损失,双方可以协商,可以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