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1993-03-08】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6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当事人没有
      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否再审的批复
      (1993年3月8日(93)民他字第1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1992)第174号《关于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并未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提出再审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