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空气质量排名采用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与2015年同期变化幅度来确定,下降幅度越大排名越靠前。表格中的“+”表示上升、“-”表示下降、“0”表示持平。可吸入颗粒物二级标准年均浓度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