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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款不知所踪 开发商非法预售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3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我交了6万元购房首付款,可是3年过去了,楼房只打了个地基,首付款却不知去向。还有的人掏20万元购房,现在搬进新房的梦想化为了泡影。”

      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马女士道出了217名购买乌鲁木齐新鑫花园商品房以及欣海大厦商品房人士的困境。

      联建协议“借鸡生蛋”

      2002年8月,乌市国土资源局为新疆新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平房产)和新疆星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云房产)办理了乌市河北路新鑫花园建设用地手续,并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有效期至2006年12月。

      在该批准书有效期内,新平房产和星云房产建设了新鑫花园l至4号楼。2007年6月,星云房产申请办理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的出让用地手续,但因二者在该土地权属上存在争议,乌市国土资源局未予办理相关手续。

      当时,星云房产法定代表人周新桥不想继续与新平房产合作,新疆欣海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欣海鑫房产)被其选中。周新桥知道欣海鑫房产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而星云房产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当时已到期,正在申请审批。

      证照不全明目张胆预售

      虽然这一联建项目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欣海鑫房产与星云房产仍然大张旗鼓地开始了售房活动。

      乌市市民杨先生在确定了房屋位置与价格后,向欣海鑫房产预付了1万元订金,并交付了6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在与欣海鑫房产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欣海鑫房产承诺2008年7月30日交房。

      到了2008年,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却迟迟未动工,后来即便动工了也时断时续。直至案发,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仅盖了两层!2008年9月,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欣海鑫房产非法销售新鑫花园5号与6号楼商品房105套,售房款合计9908509.6元;2008年1月至11月,星云房产销售8套,售房款合计728930元。

      违法建设欣海大厦

      欣海鑫房产在与星云房产合作建房的同时,其法定代表人郑程英又瞄上了乌市上海路9号的工业用地。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欣海鑫房产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在上海路9号工业用地上违法建设欣海大厦,并非法销售该大厦商品房共104套,售房款合计11982522.4元。

      2008年9月,欣海大厦建设工程被相关部门勒令停工,购房者纷纷向警方报案。

      近日,乌市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欣海鑫房产和星云房产均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40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被告人郑程英犯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周新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星云房产以及周新桥、郑程英均已提出上诉。(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 童文艳 张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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