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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维权是否该担心律师被“收买”?

发布时间:2016年7月22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郭百利  在接待土地案件当事人咨询或办理委托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担心其聘请的律师 收买 ,因而对聘请律师维权 望而生畏 ,动摇维权的决心。对该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说明:  1、 老百姓担心律师被 收买 的心境可以理解  委托人寻求律师的法律帮助是因为自身遇到了维权困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或者为了更加顺利、以更小成本解决。由于土地案件纠纷的特点,如:双方政治地位不平等、经济实力相差悬殊、多涉及政府、行政干预较大;加之,中国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执行的实际情况,导致委托人发自内心对依法维权的不自信。虽然在事实和法律上自己有优势,但不敢确信能够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律师的帮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实现。 基于以上事实,同时, 老百姓 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相对比较匮乏,而且深受中国几千年以来 官本位 、 民为贱 传统思想影响,担心其委托的律师被 收买 的心里是可以理解的。  2、 聘请律师维权的前提是 你必须信任他   社会交往行为是由人来完成的,人与人的交往需要诚信。信任是交往的前提,如果不能信任任何人,那么结果只能是任何事情都由自己独立来做了。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行为,委托人基于对被委托的信任,包括法律专业知识、技能,更包括执业人品。在你不信任他的情况下,你不应该聘请他为你提供有偿帮助。这种信任和任何事情的 信任 是一样的, 信任 只是自己评经验、经历对方的主观评估,你的评估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不完全正确,结果无论如何你应该都得接受。  3、律师不能代替委托人做决定,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才是关键  律师参与案件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委托,如何授权、授什么权利完全在于委托人,律师的行为不能超出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否则,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律师的意见不一定就能代表委托人,最终结果要有委托人决定,只有委托人授权或认可律师的行为才能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解除委托;当事人可以委托这个律师,也可以再委托那个律师。因此, 收买 律师不会达到收买人要求的结果,更不能解决 老百姓 的纠纷问题。解决纠纷的关键还是在于纠纷本身,解决纠纷的实质根源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律师全国哪里都有,一个律师被收买当事人可能再聘请另一个, 收买 并不能解决双方争议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 收买当事人 也不该 收买律师 。  4、容易被 收买 的律师,不会成为真正的知名律师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存在发展的规律,律师这个行业属于 靠口碑吃饭 的行业,执业律师不能很好的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接受 收买 ,他不会走的有多远,不可能成为知名的律师;执业律师不能为委托人解决实际问题,很好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去接受对方的 收买 其自身法律服务市场只能是越做越小,更不可能成为知名的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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