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
⑴受理登记申请。
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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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权属审核。
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等。一般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简捷的方法。
⑶公告。
公告不是必经程序,对于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
⑷经过6个月无异议的可予以补发权属证书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