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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就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管理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7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为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管理,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保障对象准入、退出管理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保障对象准入管理。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保障对象申请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要认真履行保障对象的“三审两公示”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核查、退出制度,会同民政部门,加快建立信息比对系统,重点加强对保障对象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审查,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关,实现应保尽保。审查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是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分配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实物配租分配管理,保障性住房竣工后3个月内要分配完毕。要详细制定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采取现场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分配住房,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保障对象年度核查制度,会同民政、监察等部门,按时做好保障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要取消其保障资格,退出保障范围,停止享受住房保障。

  四是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各地要全面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计划的通知》下达的租赁补贴发放总任务和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并将租赁补贴资金于11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今年下拨的租赁补贴资金额度不足的市(县),可以将上年结余的资金优先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管理。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策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格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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