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业主维权

实际交楼情况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或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5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律师话你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等作出的说明和允诺是具体确定的,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商品房开发规划的说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该规划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