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开发评估

那些情况需要房屋安全鉴定?

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产品质量律师介绍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以及需要鉴定的情况。
  一、问: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有哪些主要标准
  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标准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与完整等级评定标准》等。
  二、问:哪种情况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答:《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 6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三、问: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如何行使职能
  答: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接受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的委托后,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对房屋进行查勘、检测、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责任。
  延伸阅读: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县房屋安全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承办已投入使用的各种所有制房屋的安全技术鉴定。
  三、负责承办投入使用的各种所有制房屋的加固、加层、改变结构及功能的安全技术鉴定。
  四、负责承办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的安全鉴定管理。
  五、为我县危房的抢险排危及综合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六、负责承办房屋安全纠纷的技术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程序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都可以提出房屋鉴定申请,需对房屋进行察勘鉴定时,申请人应持有关证件及具务相关的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注:合法证件指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契约、委托书等)
  二、对受理涉及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可指定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亦可直接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鉴定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开展工作:
  1、受理鉴定申请
  申请人应按规定交验证、产权证书,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包括待鉴定房屋的座落地址、使用性质、间数、建筑面积、建造年代)及有关统计表。
  2、对房屋进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包括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形式、使用年限、建筑物环境,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9886221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