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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份核准登记事项:(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三)登记机关审查有疏忽,核准登记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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