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商报6月10日报道 国家九部门5月出台的房产新政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二手房交易时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这笔营业税现在究竟该由谁来交?这几天,二手房中介所、律师事务所及公证处等处,不少市民几乎都在为这个话题忙得不可开交。
市区的李先生去年10月通过中介所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契税的完税日期为2004年9月,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房产政策,只要到今年9月,这套房子便可以免缴营业税了。所以,房东在李先生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的同时,双方一起去公证处办了一个委托买卖合同的公证,剩下的6万元房款,说好今年9月份过户时付清。可没想到新政规定的免缴营业税期限成了5年,这样,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子现在无论如何都要缴营业税了。
“当时合同上并没有涉及营业税,现在这笔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李先生说,现在房东提出要他分担一半营业税,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
在市区和畅堂、解放路和昌安等地的一些中介所,记者了解到,这些天,中介所关于二手房的生意青黄不接,倒是原先的几笔房屋买卖旧账,眼下因为“营业税谁交”的问题,使他们不得不当起了“和事佬”。市区昌安洞桥附近一家房产中介所的史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绍兴二手房市场的大部分房源年限大都在5年以下,所以,到现在还没有过户的房子几乎都涉及到营业税问题。按照惯例,买卖双方以前往往会在买卖契约上写明一句“过户时正常税收由买房者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往往通过公证的形式进行合理免税。现在有了一个5年限制,而公证的有效期限却只有两年,这样,买卖双方就免不了要为缴税的问题发生纠纷。史先生说,为了促成双方的交易,这些天他们都在尽力做协商工作。
除了通过中介进行协商外,现在还有一些因私下交易而产生的营业税承担纠纷处理起来比较难。市区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新政实施一个星期以来,前来咨询房产营业税承担问题的市民确实不少。
“我作为买方如果不同意缴纳营业税能不能办理过户?”对于市民谈及的这个最热门的话题,有关律师认为,既然营业税是由房屋买卖的营业收入而来,这笔费用本意是要卖方承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卖方往往通过提高房价等方法将费用转嫁给买方。有关律师称,既然已经支付了房款及签订了合同,碰上强制承担营业税的情况时,买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卖方配合房产交付。“现在想和卖方打官司的人也屡见不鲜。”
“既然公证的有效期是两年,而营业税的限期是五年,那么可不可以通过续办公证的方式免缴营业税呢?”在网上,有不少网民谈到了这个话题。
“续办的风险比较大,这取决于卖方的诚信问题,一旦卖方出现意外等,会引发更多纠纷。”公证处的相关人士说。不过,据透露,眼下完税满3年或3年以上的房子,办理公证的倒是很多。原因是当5年的完税期满时,还在公证的两年有效期内,这批房子就可以避营业税了。 (记者 汤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