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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年7月8日 来源:郑州知名房产律师     http://www.zhzfcls.com/

  新华网厦门(楼盘)8月29日电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与厦门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厦门市购房人信用档案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厦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中将增设购房人信用档案。若购房人因伪造纳税、社保证明材料等行为骗购,将直接记入“黑名单”,本人及家庭成员将在5年内暂停在厦购房资格。

  据介绍,购房人信用档案是经地税管理部门认定、需记录在案的与购房人购房行为有关的信用信息记录,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建立和管理信用档案。增设的购房人信用档案将用于记载购房人不良信用信息,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5年内将被暂停其在厦门购买住房资格,即暂停其在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系统中签订住房买卖合同。

  按照厦门市相关政策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放心保)证明,且不得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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